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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和美鎮|消防審查

案件說明

主旨:有關貴公司○○○申請未登記工廠納管一案,其消防安全設備之竣工查驗結果符合規定,請查照。

正 本

發文方式:紙本遞送

檔 號:
保存年限:

彰化縣消防局 書函

地址:500057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1號
   ○○○○○○○○○○○○○○○○○○○○

受文者:○○○○有限公司 負責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彰消預字第11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臺端申請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案,經本局測試消防安全設備功能符合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復臺端申掛本局113年10月25日彰消字第113○○○○○號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查驗申請書。
二、本案建築物座落於本縣和美鎮○○○○○○○○○○○○「大榮段○○○○」,補辦特定工廠登記,申請2棟1-3層供應房、辦公室、會議室、倉庫、員工宿舍、雨遮使用(特定工廠改善計畫審查核准函:112年8月2日府綠工字第112○○○○○號、112年12月5日府綠工字第112○○○○○號),現場消防安全設備係由消防設備師江柏勳監造、消防設備士江炳輝測試,經測試消防安全設備功能符合規定。
三、有其他非屬消防安全設備部分,請逕向相關權責單位洽辦。
四、請本局第一大隊於文到1個月內前往列管檢查,若前開場所尚未開始營運,請於工作記錄上載明。

正本:○○○○有限公司負責人:○○○
副本:彰化縣政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本局災害預防科、第一大隊、和美分隊(視同正本)

彰化縣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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