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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案件

彰化縣和美鎮|消防審查

案件說明

主旨:有關貴公司○○○申請未登記工廠納管一案,其消防安全設備之圖說審查結果符合規定,請查照。

正 本

發文方式:紙本遞送

檔 號:
保存年限:

彰化縣消防局 書函

地址:500057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1號
   ○○○○○○○○○○○○○○○○○○○○

受文者:○○○○有限公司二廠 負責人:○○○君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彰消預字第11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含光碟)1份

主旨:臺端申請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臺端112年8月18日申掛本局彰消字第112○○○○○號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申請書。
二、本案座落於本縣和美鎮○○○○○○○○○○,申請下列■事項。

  □建造執照(新建)。 □建造執照(增建)。□建造執照(變更設計)。 □建造執照(改建)。□使用執照(室內裝修)。 □使用執照(變更用途)。■其他:特定工廠登記。

三、特定工廠改善計畫核可文號:111年12月16日府綠工字第111○○○○○號,消防安全設備委託何智偉君檢討設計,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

四、臺端應委託消防專技人員監造及測試,並依「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等規定,於竣工查驗前提具各項表件以供查核。

五、本案經臺端切結無使用公共危險物品,申請廠房及建築物面積為361平方公尺,倘經本局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作業發現現場存有公共危險物品或樓地板面積與原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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