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懶人包,土地變更成絕響?你一定要知道的5大影響
2025-05-02國土計畫法正式上路後,土地利用規則將全面改寫?這部號稱史上最廣大的土地總體規劃法,將全台土地依照「功能」劃分使用,未來每塊土地該保育、該耕作、該開發,全都有制度可依、紅線不能踩。
過去,許多人習慣用「土地地目」當判斷標準,但在國土計畫法時代,國土功能分區才是真正決定你能不能使用的關鍵。不論是想申請蓋農舍、設農業設施,還是將農地轉作休閒、露營、養殖等用途,都必須符合新的區位條件與審查機制,否則可能直接被退件甚至挨罰,農地使用限制將更加嚴苛!
國土計畫法與現行相關法規關係!
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國家公園法——都是現行土地管制使用的重要規範,但它們各自的管理範圍與對象不一樣。而《國土計畫法》提供了台灣土地空間整體規劃的最高指導原則,其目的如下:
- ◆因應氣候變遷:強化土地使用風險評估,避免開發於高災害潛勢區(如土石流、淹水區)。
- ◆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限制重要生態區、文化資產區的開發行為,確保資源不被破壞。
- ◆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避免土地浪費或重複使用,讓農業、工業、居住、觀光等各得其所。
- ◆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建立從中央到地方一致的空間規劃系統,打破各自為政的管理亂象。
- ◆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對開發過度或破壞嚴重地區,進行復原與生態重建。
- 追求國家永續發展:以長期角度思考土地與資源利用,為後代保留發展與生存空間。
現行法規
功能
與國土計畫法的關係
都市計畫法
規範都市地區土地使用(建蔽率、容積率、用途等)。
短期內仍適用,未來需與國土計畫「銜接整合」。
區域計畫法
區域層級的土地使用規劃(例如鄉村區、都市計畫外地區)。
被國土計畫法「逐步取代」。
國家公園法
國家公園範圍內的自然保護區域。
著重「生態保育」與「永續遊憩」,較不受國土計畫影響。
國土計畫法對農地5大影響
土地不能隨便變更,只能申請「容許使用」
以前只要提案變更地目,就有機會把農地變成建地或做其他用途。現在不行了!土地的用途是國家先幫你劃好,不能改,只能看規定有哪些用途是「允許的」。原則上不能任意改變土地用途,只能依區域內公告的「容許使用項目」提出申請。
國土功能分區取代原本的使用分區制度
土地分為四大類: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公共設施地區。每種地區有不同的使用限制與審查標準。就算地目是農地,如果不在農業發展地區,也可能不能種田或蓋農舍。
土地利用管制、審查更嚴格
不再單一機關審查,而是整合自然資源部門(如農、林、水、環保等)聯合管制。像是坡地造林、露營區設置、水土保持等,都會受到「區位適宜性」的審查。
非法使用更容易被查,違規風險加重
新制度建置數位地圖與空間監控系統,違規使用將更容易被發現。違法使用或擅自開發者,將面臨更高額度的罰款與恢復原狀責任。
合法利用土地門檻提高,需專業協助規劃
申請使用需附帶「區位分析」、「效益評估」、「永續發展說明」等專業文件。一般地主、農民若無法自行處理,將需依賴專業地政、規劃或法律顧問團隊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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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上路前(舊制度) | 上路後(國土計畫法) |
土地分類依據 | 地目 + 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 | 國土功能分區(保育/農業/城鄉/公共設施) |
使用方式 | 可申請變更「使用地類別」來改用途 | 原則上不得變更,只能依功能分區內容許使用項目提出申請 |
誰說了算 | 地政/消防/農業等機關分頭審查 | 跨部會整合審查(農、林、水、環保等)強調整體空間適宜性 |
土地可操作彈性 | 彈性大,可配合開發需求變更 | 彈性小,強調依功能定位使用土地,不得任意開發 |
違規使用風險 | 較難查核、處罰相對寬鬆 | 有空間圖資、監控系統,違規更容易被抓,罰更重 |
認識國土功能分區及土地使用管制
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是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現行區域計畫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國土計畫法及全國國土計畫相關規定進行劃設。基於保育利用及管理之需要,依土地資源特性,所劃分之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各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如下表:
國土功能分區 | 國土保育地區 | 海洋資源地區 | 農業發展地區 | 城鄉發展地區 |
劃設原則 | 依天然資源、自然生態或景觀、災害及其防治設施分布劃設,並按環境敏感程度予以分類。 | 依據內水與領海之現況及未來發展需要,就海洋資源保育利用、原住民族傳統使用、特殊用途及其他使用等劃設,並按用海需求予以分類。 | 依據農業生產環境、維持糧食安全功能及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之情形加以劃設,並按農地生產資源條件,予以分類。 | 依據都市化程度及發展需求加以劃設,並按發展程度,予以分類。 |
第一類 | 維護自然環境狀態,並禁止或限制其他使用。 | 供維護海域公共安全及公共福址,或符合海域管理之有條件排他性使用,並禁止或限制其他使用。 | 供農業生產及其必要之產銷設施使用,並禁止或限制其他使用。 | 供較高強度之居住、產業或其他城鄉發展活動使用。 |
第二類 | 儘量維護自然環境狀態,允許有條件使用。 | 供海域公共通行或公共水域使用之相容使用。 | 供農業生產及其產業價值鏈發展所需設施使用,並依其產業特性給予不同程度之使用管制、禁止或限制其他使用。 | 供較低強度之居住、產業或其他城鄉發展活動使用。 |
其他必要之分類 | 按環境資源特性給予不同程度之使用管制。 | 其他尚未規劃或使用者,按海洋資源條件,給予不同程度之使用管制。 | 按農業資源條件給予不同程度之使用管制。 | 按城鄉發展情形給予不同程度之使用管制。 |
強制分區?國土計畫人民陳情
土地利用部分,以前可以靠人脈或申請程序把農地變建地、工業地或蓋設施。在國土計劃法上路後土地該怎麼用,是國家「先畫好」的,你只能在容許範圍內申請使用,不能任意改。
國土計畫分區人民陳情
國土計畫法雖然將全台土地劃分為四大功能分區,但難免有例外狀況,如果你的土地被劃在不適合現況使用的功能分區,還有沒有機會救?該怎麼做?
- ◆土地已合法建屋或設施,卻被劃進保育地或農業地,影響使用。
- ◆現況明明是農場或工廠,卻被劃進國土保育地區。
- ◆想申請農舍或產業設施,卻發現區域不符規定。
若民眾認為自有土地的劃設不合理,這時可以啟動「人民陳情制度」,提出申請,要求政府重新檢討分區劃設,這是目前少數有機會改變分區或使用可能性的合法管道。
國土計畫陳情適用條件
- ◆土地現況使用與功能分區不符,影響合法經營權益。
- ◆劃設分區時可能未考量當地實況或已變更使用情形。
- ◆無法申請容許使用,也不符申請條件者。
如果需要提出國土計畫陳情,歡迎Line線上諮詢或撥打服務專線 (04)22031780!讓寰泰鑫土地醫生為您做最專業的診斷。
國土計畫法ptt、dcard常見問題
- Q.國土功能分區可以變更嗎?
依國土計畫法第15條規定,「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擬訂計畫之機關應視實際發展情況,全國國土計畫每十年通盤檢討一次,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並作必要之變更」,原則上不得隨意變更分區。
- Q.怎麼查我的土地的國土計畫分區?
可以透過內政部營建署建立的「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供民眾查詢。
- Q.同一筆土地會同時被劃設為兩種功能分區嗎?
大多數國土功能分區分類是依照地籍劃設,少數國土功能分區分類是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圖資劃設,所以未來可能會發生單宗土地同時被劃設為兩種功能分區的情形,如「部分○○地區分類、部分○○地區分類」。
- Q.若土地被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原土地上建築物會被拆除嗎?
不會,既有合法之建築物可以繼續使用、修繕,但未來若需要增建、改建或重建等,必須符合該功能分區之容許使用項目。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地政局